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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谣言总会时不时冒出来误导大家。3月12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汇总近期群众咨询、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给出答复,保护参保群众权益。
社保卡不激活就会被挂失?
谣言。持卡人领取社保卡后,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金融功能激活,则不能使用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激活后银行账户长时间没有资金存入、转出等操作,银行会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须个人前往银行网点申请恢复。
但以上两种情况都不会导致社保卡银行账户被挂失。
失业后参保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不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视为重新就业,社保经办机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失业者满足参保缴费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承诺放弃参保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之一,不同于商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放弃或免除。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
不行。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在有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保障的情况下,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增加,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因此,相关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一次性领取。(记者 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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