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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报道)“真没想到我的营业执照这么快就办理下来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昌吉市民白女士通过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表达了她的喜悦心情和对昌吉市行政审批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感谢。
白女士在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上海花园小区门面房经营了一家店铺,因为变更了经营地址需要更换营业执照。由于申报时被要求提供门面房的房产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白女士找上了房东,房东说他也没有备案资料。白女士疑惑,为什么以前办营业执照没有要过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她也不清楚竣工验收资料要到哪里去查。于是,她向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打来电话求助。
4月11日,记者联系了昌吉市行政审批局,该局商事登记科科长周静通过了解得知,白女士租用的门面房属于单位自建房,据国家和自治区从2022年陆续下发的关于自建房的相关文件要求,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鉴于此,以前白女士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没有要求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从2022年以后再新办、变更营业执照时就要提供这套资料了。
为让白女士更顺利地办理营业执照,周静与昌吉市房管局对接核实,确认白女士租赁的这套房产已经取得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需要产权人本人到房管局办事大厅窗口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当天,工作人员便与房屋产权人取得联系并到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调取到该房屋的档案资料,由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帮助白女士重新在线上申报了该业务,并审核通过,当天下午白女士就领取到了新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经营性自建房,即用于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按照第十二条规定,“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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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及责任履行方面有哪些相关政策要求?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主要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等原则。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合理使用、安全检查、维修加固、拆除等主体责任;三是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属地相关部门,并根据需要委托鉴定;四是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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