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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昌吉网讯(记者眭晶晶、刘军报道)近日,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先后接到多名群众咨询有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公积金政策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记者梳理了群众反映的几个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
1.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对婚后再次使用公积金有影响吗?
李先生反映,他和妻子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在两人婚后能否再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李东介绍,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包含了婚前和婚后的贷款次数。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在2010年和2014年分别下发过通知,规定“禁止向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包括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夫妻双方在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通俗地讲就是缴存职工家庭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超过两次,第三次贷款是不允许发放的。
2.使用商业贷款后能够再使用住房公积金?
张先生反映,他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了,现在购买第三套住房使用了商业贷款,但是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余额,现在能否使用?
李东解释说,按照现在最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职工个人在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可以允许其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按月进行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简单来说就是每月只提取本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每月的商业贷款额。第二种情况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业务,也就是老百姓口中所说的大额还款,大额还款后可以降低个人利息支出,降低月还款额。第三种情况是一次性归还本息业务,当本人最后一次结清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用于办理结清商业贷款。
3.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用于装修房子吗?
郭先生反映,他想装修房子,不知道能否使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
李东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房屋装修不允许提取公积金。
最后,李东表示,群众如果想了解咨询更多有关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政策和程序,可以拨打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94-2517270,或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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