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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装修押金被抵扣物业费? 政府:不合理,全额退还!-九游会ag

发布时间:2024-03-06 13:53:41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眭晶晶报道)日前,昌吉市民王女士再次致电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表达了对媒体的感谢,她说经过协调,已收到了物业公司全额退回的装修押金。

  2023年年初,王女士在办理昌吉市郁金香小镇小区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2000元装修押金。2023年年底,王女士在房子装修完后去退押金,却被物业公司告知装修押金将被用于抵扣部分物业服务费。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便拨打了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情况。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进行房屋装修,应当将装修内容、计划工期、装修工程负责人姓名、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等告知相邻业主、物业管理人。物业管理人应当就下列事项与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一)装修施工的时间;(二)装修垃圾的处置与清运;(三)电梯使用、共用部分临时占用等注意事项;(四)楼顶、窗外、阳台安装设施、设备、护栏等的要求;(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行为;(六)违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不按要求行事,会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物业公司都会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以此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

  记者接到热线后,联系到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监管科主任霍忠明。霍忠明认为,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退还。所以,王女士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如果没有违反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就应该予以退还,不能抵扣物业费,物业费应该另行收取。经协调,物业公司将装修押金全额退还给王女士。

  记者提醒:物业公司对未能收缴的物业费,不可通过挪用、抵扣业主交付的其他费用的方式进行收缴,可通过依法起诉等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追缴。同时,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维持运转、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保障,业主需及时缴纳。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可通过投诉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可无故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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