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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昌吉网讯(记者 荷苒·马汗报道)骑共享单车与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因闯红灯、逆行被判全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最终获得私家车主方保险公司无责代赔理赔金18000元。
2023年7月,奇台县居民热女士骑共享单车行经奇台县翰景轩小区门口时,与一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认定热女士闯红灯、逆行,负全责,私家车主为无责方,由私家车主方保险公司进行无责代赔。
热女士住院17天后出院,迟迟未能等到私家车主,无法获取其无责代赔签字。因车祸造成的损伤让热女士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生活负担加重,急需获取保险理赔。最终,热女士选择拨通《昌广行风热线》反映这一问题。
经《昌广行风热线》协调,热女士很快收到了由奇台县人保财险公司无责代赔的18000元理赔金。
新疆联明律师事务所刘晓丹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热女士遭遇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热女士多根肋骨骨折,已造成伤残,因此,热女士获得私家车主方保险公司无责代赔理赔金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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