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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
(2023年1月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州长金之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人民政府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发展体系,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解放思想、苦干实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昌吉!
关于2022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22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自治州本级预算草案,同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自治州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自治州本级预算。
关于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建新主任受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自治州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保证宪法法律全面贯彻实施,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昌吉!
关于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红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昌吉、法治昌吉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昌吉!
关于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斌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昌吉、法治昌吉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昌吉!
关于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起草领导小组、组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持续推进议案办理工作,议案办理质效明显提高,大会确定的3件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完成了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代表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确立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的决议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对本次会议期间州人大常委会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制定《自治州平安建设促进条例》《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修订《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确立为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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